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从4月1日起,沈阳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时,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将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这是市法院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和措施之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沈阳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与冲击正在逐步显现,这些影响和冲击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一部分已转化为各类诉讼案件,进入到审判和执行环节。为此,3月31日,市法院出台了《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措施》和《关于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措施意见》。
《措施》强调法官要有保障和服务沈阳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比如对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以同一债务企业为被告、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系列案件,要通过指定管辖、统一裁判、集中执行方式处置。
《意见》强调法官要有主动服务意识。比如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可以不要求其提供担保。依金融机构的申请,可将辖区内的金融执行案件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方便金融机构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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