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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加强2009年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为全面做好2009年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春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省森防站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检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切实把春季造林苗木的检疫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把检疫工作贯穿新植林全过程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造林绿化苗木无疫情。

  二是坚持“四检”制度,严禁带病虫苗木出圃。继续坚持育苗单位(个人)自检,县森检机构普检,市森检机构组织互检,省森检机构抽检的“四检”制度。对不合格的苗木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苗木要坚决予以查封或销毁,严禁带病虫苗木出圃。

  三是加强新植林跟踪检疫,严防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新植林地跟踪检疫抽查面积不得少于当年造林面积的30%,并将检疫检查情况填入《新植林有害生物跟踪检疫检查验收表》。对无证调运或有虽检疫证明但属检疫不认真或只开证不检疫,引起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严格“检疫要求书”制度,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各级森检机构要加大外调苗木复检工作,在复检过程中发现疫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对不持有“检疫要求书”进行省际间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森检机构不得开具《植物检疫证书》。

  五是完善检疫管理,全面实行检疫登记制度。从今年开始,将全面实施林木种苗繁育单位(个人)登记制度,各级森检机构要将辖区内的生产繁育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登记,及时将注册登记名单逐级备案,对登记单位(个人)进行检疫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完善产地检疫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归档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