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关于
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出具推荐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工委、会员单位:
为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APEC国际合作的进程,根据外交部《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领发[2007]34号)的要求,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特制定了《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出具推荐函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精神协助会员单位的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在办理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国际合作事业部联系。
附件:
1.《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出具推荐函的实施细则(试行)》
2.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3. 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商务部 | 外交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农业部 | 水利部 | 国土资源部 | 交通运输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 财政部 | 民政部 | 科技部 | 教育部 | 卫生部 | 环境保护部 | 司法部 | 国家行政管理总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 泛亚电子商务联盟PAA |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 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 | 姜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电话:024—62500009 62237358 62237368 传真:024—6223735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9号兴华商务会馆
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 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 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本网由沈阳双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承办 企业代码s20358 辽ICP备08104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