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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未标中奖率 可口可乐被判欺骗性销售

2008-10-21 11:18:44 来源:法制日报

    10月16日,赵建磊看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刚刚邮寄给他的判决书,长长出了一口气。耗了半年多,为了6.87元的赔款,他终于战胜了知名的跨国企业———可口可乐公司。 
    
    “并不是为了这点钱,而是为了这个过程,希望通过这个过程,能够促进改善目前欺骗性销售不规范的现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赵建磊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2008年4月16日,赵建磊来到北京美廉美德胜门超市,他看到一款“芬达”饮料上标注着“丰富奖品,即饮即赢”,便顺手买了三瓶,价款合计6.87元。赵建磊指着该款饮料的外包装说,“这上面明确,打开瓶盖后,里面有各种奖项的标志,可以提示是否中奖等信息”。 
    
    在喝完3瓶饮料后,赵建磊都中了参与奖,即免费下载一首“可口可乐”奥运歌曲。本来这也是预想之中的事情,他当时并没有十分留意。但仔细琢磨后,他觉得,自己在选择饮料时,本来可以选择其他,正是因为上面标注了“有奖可中,而且主要奖项是盼望已久的奥运门票”,所以他下意识地购买了此款饮料。 
    
    出于好奇,他咨询了一位在消协工作的朋友。朋友告诉他,国家工商总局有个规定,即《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六条明确,“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 
    
    赵建磊仔细查看了饮料上的中奖说明,上面共有4个奖项设置。分别是,金奖:2008奥运会正式比赛门票一张,奥运火炬传递金徽章一枚,交通补助金若干,合计将近价值4999元人民币,奖项名额28人;银奖:奥运会比赛门票一张,火炬传递银徽章一枚,交通补助金若干,合计价值3888元,奖项名额98人;铜奖…… 
    
    在整个的中奖说明中,除了第4个奖项“参与奖”明确了中奖概率为100%外,赵建磊没有找到其他三个大奖的中奖概率。消协的朋友告诉赵建磊:“工商总局之所以明确中奖说明中,必须有中奖概率,是因为中奖概率将直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含混的表述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 
    
    原来小小的中奖概率,还有这么大的学问。赵建磊随后给芬达饮料的生产厂家可口可乐公司的热线打了电话,接线员回复说:“我们也不知道中奖概率是多少。” 
    
    在投诉未果之后,赵建磊决定将美廉美德胜门超市和可口可乐北京公司告上法庭。 
    
    开庭过程中,美廉美德胜门超市认为,2008年4月14日,该超市从可口可乐公司订购了芬达饮料,但可口可乐公司在送货时,未将印有中奖概率的海报送过来。直到4月20日,才将可口可乐公司的海报张贴到超市的显著位置。可口可乐公司的意见是,他们已经做了中奖概率的说明,与是否给美廉美超市张贴是两个概念。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可口可乐公司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其所设奖项的中奖概率。因为超市和可口可乐公司缺乏对中奖概率的提示,因此已经构成欺骗性的有奖销售。 
    
    最终,法院判定,美廉美德胜门超市退还赵建磊6.87元的货款。由可口可乐公司赔偿赵建磊6.87元。 
    
    10月17日,赵建磊告诉本报记者,法院通知他去领取6.87元的赔偿款,他说自己从家打车过去得花18元,坐地铁公交车也得差不多5元钱,但无论如何,他都很高兴。 
    
    在经历了可口可乐公司的诉讼后,赵建磊格外注意商品销售,尤其饮料销售的中奖环节。然而,他发现,很多饮品的中奖说明中,都有类似问题。 
    
    在北京沃尔玛宣武门超市,赵建磊曾经购买了一箱由浙江加多宝饮料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该款凉茶的促销装上标明,“发送短信加上祝福密码,就可能有奖品”。但当他发去短信后,回复的结果是,“感谢您参与王老吉祝福北京活动,您如若中奖将有专门的人通知您”。“既没有中奖概率,也没有中奖时间,更显然是欺骗性有奖销售。” 
    
    赵建磊说,对于类似情况,他准备诉诸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