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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税制的分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这类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达60%左右。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这类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25%左右。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保留税种暂缓征收)、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7、  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8、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但有部分省市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9、  税制改革的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