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
拟上市公司经过国内和香港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赴香港上市。
二、上市的主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参考)
1、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
2、主营业务突出,良好的增长潜能。
3、须有不少于一年在基本相同的所有权结构和不少于三年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下的营业记录;营业记录期间,第三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五千万港元,前两年的税后利润总和不少于五千万港元以上。
4、发行人在上市时的市值最少为四亿港元,公众持有股票的市值须不少于一亿港元(注: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在上市时的净资产一般约为市值的40—50%)。
三、优势
1、企业上市前可根据企业需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时间短;完成上市前的程序,材料齐备并报送到香港证券主管部门后的三个月内可获批准;
3、费用低:在境内外上市各种渠道中香港上市的费用是比较低的;
4、上市的主要费用(如承销费等)大部分可在成功以后收取;
5、同属一国,操作和沟通比较方便。
四、上市费用
与国内上市费用相近.
五、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可提供的服务
上市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家机构都无法单独完成此项业务,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利用我们专业和资源的优势,可为上市企业提供咨询、推荐、策划、指导、优选相关合作机构,协调组织承销团队,实施全程跟踪公关服务,直至上市成功。我们承诺不成功不收费。
六、操作程序
(一)报送材料:详细材料请见附件.
(二)初审复函,我会收到企业材料后,会同相关机构进行初审,对合格的企业以正式的文件复函。
(三)双方领导面谈签约。
(四)协调相关各机构进入操作程序,具体操作非常复杂,企业需配合相关机构共同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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