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但提供抵押、担保有困难的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采取“存三贷
二、企业的主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参考)
1、企业成立需3年以上(外资或合资企业)、满4年(本地民营/私营企业)。
2、企业性质: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份应不超过30%。
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企业己实现连续两年盈利。
4、企业净资产利润率在15%以上,毛利润率12%以上。
5、行业属于生产制造业、贸易公司。
6、企业本身信誉可靠。
三、优势
1、无需抵押、担保。
2、解决急需的流动资金。
3、可跨地区操作: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杭州、厦门、福建、成都等及上述城市邻近地区。
四、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可提供的服务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利用我们专业和资源的优势,通过特殊渠道,为企业寻找最佳的融资方式,并提供咨询、推荐、策划、指导,实施全程跟踪公关服务。直至融资成功。
五、操作程序
(一)报送材料
1、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报)。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名单(附持股比例)、主要往来银行最近三个月对帐单。
3、融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性质、行业、额度、用途、期限、还款来源、还款保证)。
(二)初审复函,我会收到企业材料后,会同相关机构进行初审,对合格的企业以正式的文件复函。
(三)双方领导面谈签约。
(四)协调相关各机构进入操作程序,企业需配合相关机构共同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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