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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金融合作事业部服务内容

一、 帮助企业直接融资服务

1.     发行短期融资券;

2.     企业债;

3.     公司债;

4.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企业国内外上市、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

 

6. 其他进一步直接投资业务。 

二、 帮助企业间接融资

1.     企业国内外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包括以现金流、库存及订单为依据的贷款;需要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申报的大型农业贷款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申报的大型贷款项目。

2.     担保:信用担保、企业贷款担保和企业投融资担保等。

3.     过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短急需的“过桥”资金、项目或工程收尾缺口资金、投标、注册等保证金(过桥资金主要以北京地区及天津、上海、沈阳、大连为主)。

4.     为企业引进国内外财团投资机构、投资伙伴、投资参股等。

三、 其他融资服务品种

1.     为地县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招商引资。

2.     为经过省级以上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项目招商引资。

四、 操作程序

1.     报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融资申请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性质、所属行业、额度、用途、期限、还款来源、还款保证;

3.     初审复函,收到企业材料后,会同相关机构进行初审并复函企业;

4.     双方领导面谈签约;

5.     协调相关机构进入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