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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建议函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建议函

 

 

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于20055月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在企业中掀起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热潮。自

2005526首批109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以来,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累计将达到数千亿元;参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达到数百家。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出现,不仅成功拓宽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而且成为企业宝贵的短期融资来源。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是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高层管理和日常业务运行机构,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是经中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国际合作、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企业发展政策研究为主的全方位服务。现在我们理事会正在积极开展协助企业(其中包括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等)开展融资券业务,其中吉林亚泰集团己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发行成功。

短期融资券是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推出的一个新的金融产品,鉴于贵公司对这一金融产品还不甚了解,特向贵公司做一简单介绍,并愿意利用我们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协助贵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       短期融资券的概念

所谓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       发行融资券的条件

可以发行融资券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大型知名民营企业、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

1、规模:实际操作中企业净资产应在15亿以上,小于此规模难以操作和批准;

2、盈利:企业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尤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必须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3、诚信:企业的信用等级应在AA以上;按现在标准应达到A-1等级,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4、管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5、资金使用: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三、       发行的金额

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总金额在实际操作中应大于5亿元人民币,但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可以一次性申请,分期发行。

四、       偿还期限

融资券的偿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但企业可以采取分期发行、期满后发行新的融资券的方式达到延长融资期的目的。

五、       融资券的优势

1、利率低、费用低:短期融资券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低两个百分点以上,再加上各种发行费用,如推介咨询费、律师费、信用评估费、审计等仍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近1-2个百分点。若一家企业一次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每年能节约财务费用接近1000-2000万元左右,融资券发行时的利率要参照信用评级、银行存贷款的利率、债券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

2、发行数额大:发行融资券以5-10亿元人民币为起点可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其融资额已远远超过股市。

3、审批简单:无需担保、无需抵押、无需政府批准、无需证券公司介入。

4、融资新渠道: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

5、发行时间由企业自行掌握:在获得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要,灵活确定发行时间。

六、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可提供服务

1、为贵公司策划发行前期方案。

2、选择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组成承销工作团队,为企业提供集团性一条龙的服务,加快工作速度,降低发行费用。

3、工作团队按分工对企业进行审慎调查,严格的信用等级评估,出具可靠的法律文书,并汇总上报金融主管部门。

4、最大限度地申请发行额度,融资券期满后,协助企业还本付息,或申请发行新的融资券。

七、       工作程序

贵公司如有意发行融资券,请按以下程序:

1、报送材料:①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性质、行业、发债额度、用途、期限、还款来源、还款保证)。

2、初审复函,我会收到企业材料后,会同相关机构进行初审并复函给企业。

3、双方领导面谈签约。

4、协调相关各机构进入操作程序。

注:如贵公司有年报,可不另行审计。如没有年报,贵公司自行安排审计。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