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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林改工作形成“五种机制”

来源: 沈阳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7月23日

  沈阳市林改工作中形成“五种机制”,调动了林农造林、育林和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农增收,化解了林改矛盾,初步构建了林业长效、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一是形成稳定增收机制,促进了村和农民增收。通过林改,利益到人,广大林农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村集体也通过林木林地流转,得到分成利益,形成了稳定收入来源,既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又增加了收入,并用于村内社会事业建设。

  二是形成资源合理开发机制,促进了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农从林业中得到利益,投资经营林业的劲头更大,信心更足,开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群众对山林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爱山管林的意识明显增强,多主体投资参与林业建设,提高了林业的科技含量,也促进林了农经营山林水平的提高,吸引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形成纠纷调处机制,促进了林区长治久安。改革中,针对林权纠纷问题,市林改办建立了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林改工作中的纠纷。通过不断地推进和完善改革,调解历史遗留问题,以往林地、林木存在纠纷、争议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有效化解了农村干群矛盾。

  四是形成防火长效机制,促进了森林资源有效保护。林改后,林地由个人管护经营,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成立的防火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制订护林公约,协会成员自我约束,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村民能自觉遵守护林防火公约,控制野外用火,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

  五是形成依法管护森林资源机制,促进了农村工作机制创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民主参政意识不断提高,促进了村级班子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推动了办事公开透明,使一事一议、民主听证、民主议事等制度逐步走向规范,提高了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村级决策更加透明、民主,干部满意,群众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