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重庆晚报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专家预计,这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在土地价格不断推高的情况下,囤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常态。”重庆容磁地产总经理王雪松称,大规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闲置的成本不高,不少开发商通过囤地等待升值。有的开发商趁前几年土地价格便宜,大量吃进,但因为自身实力不足,造成土地闲置,另一部分开发商则在高峰时抢地,开发成本过高,只能等着市场好转再开发。
据悉,8月份中原(中国)地产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地价透支房价,半数地王难解套》报告,包括万科、龙湖等在内的40家全国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块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而2007年的18个“地王”项目,有4个项目退地,还有7个项目处于待开发阶段。
王雪松分析,一旦开发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过自己囤地的收益,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就会减弱,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记者 陈富勇)
商务部 | 外交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农业部 | 水利部 | 国土资源部 | 交通运输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 财政部 | 民政部 | 科技部 | 教育部 | 卫生部 | 环境保护部 | 司法部 | 国家行政管理总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 泛亚电子商务联盟PAA |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 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 | 姜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电话:024—62500009 62237358 62237368 传真:024—6223735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9号兴华商务会馆
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 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 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本网由沈阳双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承办 企业代码s20358 辽ICP备08104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