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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今年将投95亿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中小企业的稳定,也就难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总体稳定。

  昨天,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开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发布。《意见》从八大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意见。工业与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有对过去政策的细化、展开、完善或重申,更有新的亮点,新的思路。

  政策倾斜

  政府采购提供机会

  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该在政府采购的商品中占有一定比例。而《意见》也明确,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意见》还提出,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融资难题

  采取多种质押方式

  缓解贷款抵押矛盾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个世界性难题,《意见》也特别就这个问题指明了诸多路径: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对此,李毅中评价说:“我觉得大企业大贷款大银行做,小企业小贷款应该是小银行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这是一个很有新意的重大改革。”

  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改进服务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

  公开规范审批事项

  《意见》就改进对中小企业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

  李毅中说,上述各个方面是政府对改善外部环境所做的努力,但归根结底还是中小企业自己要眼睛向内,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恪守诚信体系,为消费者负责,为社会负责,自强自立。两者结合起来,贯彻这一文件的精神,才会发挥很大的效力,起到应有的作用,

  扶持力度

  扩大财政扶持规模

  服务收费能免则免

  李毅中说,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49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这个数字将提高到95亿元,而《意见》也明确指出: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针对中小企业财税负担重的问题,《意见》规定: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