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16日 来源:振兴东北办
近日,国家发改委复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内蒙古东部地区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视内蒙古东部地区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内蒙古东部与东北三省山水相连,地缘相亲,文化同源,在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个完整的经济板块,历史上内蒙古的四个盟市曾划为东北三省管辖。蒙东地区有色金属、森林、草场资源富集,目前,约70%的农牧林产品、40%的煤炭、60%的电力提供给东北三省。而蒙东经济发展则主要接受东北三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无论市场、技术、资金、人员往来都形成密不可分的区域整体,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近年来,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强化,蒙东与东北三省的经济合作逐年增加。为加强东北地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流动,形成竞争与合作的良好态势,增强东北地区的整体实力,统筹东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纳入规划范围。
给予内蒙古东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有利于切实落实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保证东北经济区税收政策的规范、统一,推进东北地区经济和市场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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