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新网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指出,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据悉,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努力防止和解决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近日,在与审计署协商一致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概算调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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