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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0项措施促县城房地产市场发展

    从现在起我省全面启动县城房地产市场,今年全省县城房地产开发面积要达到800万平方米,每个县城不少于20万平方米。到2011年,全省县城房地产开发累计新增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10项措施,要求各地加快旧城区改造,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组织办好房交会,改革项目审批方式等。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县城居民在购房时可同时享受;凡在县城购买住房(包括存量房)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在住房所在地落户,取消一切限制条件;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不设置限制条件;各地政府可收购存量房作为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存量房作为拆迁临时过渡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