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三项”文化
坚持“三向”精神
——和企业家们谈心
冯玉忠
弹指一挥30年。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的艰难历程。回顾昨天,联想多多。展望未来,信心很足。
最近,几家以企业家为对象的报刊向我约稿,嘱我和企业家们谈谈心。谈些什么呢?
我想“三谈”:谈形势、谈思想、谈心情。或曰“杂谈”吧!
一、 从一幅对联谈起
一年前我写了一幅对联(不是文学意义上的楹联,下同):
减税减费还利于民防危机
减人简政还权于民保稳定
横批:理应如此
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横批”在一些场合中引起了争论。这其中有企业家、文艺界乃至政界的朋友。他(她)们对“横批”的修正意见,诸如:
“早应如此”。
“必须如此”。
“只能如此”。
一位文艺团体负责人说,“横批”应改为:
“说了白说”。也有人持不同意见,曰:
“该说就说”。
二、 关于“摸石头过河”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小平同志一再说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迄今改革开放30年了,回过头来想想,摸到几块石头就可以过河呢?我在想,是不是摸到两块石头就能够过河?据我粗浅的理解,这两块石头即:
经济市场化
政治民主化
确认经济市场化,就有一个对计划经济再认识的问题。不破不立。对计划经济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或体制,不是有没有计划的问题,这是个表层问题。
计划经济的本质是什么呢?我看就是“两个消灭”,即消灭市场、消灭私有制。达到这两个消灭,方能称之为计划经济。否则,那就是修正主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就是如此。
是何人、何时创造的这种以两个消灭为本质特征的计划经济制度呢?
是苏联及其领导人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创建了这种史无前例的计划经济制度。
理论上,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1919年俄共(当时尚未称苏共)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价值规律”。(“消灭规律”也是一种理论创造!)理论上是这样“说” 的,实践上也是这样“做”的。
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样“说”了,这样“做”了,其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紧跟照办了。做得坚决彻底的,就是革命的;不坚决、不彻底的就是修正主义(如南斯拉夫)。最坚决、最彻底的当属最革命的红色高棉,就连货币都取消了!
这就是20世纪三分之一人类的历史。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两个消灭”的后果又如何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两个消灭带来的是两个后果:
一是经济上贫穷落后,百分之百,无一国家例外。(特点是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畸形经济态势、物资全面短缺、长期短缺。)
二是文化道德沦丧,也是百分之百,即凡事按苏联开创的这种计划经济模式行事的国家,普遍是文化道德败落,无一例外。(特点是历史断裂、文化断层、道德断根,“三断” )
这就是改革开放的迫切性和针对性的“客观依据”;就是“不改革就没有出路的“战略思维”形成的历史必然,也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趋势使然。”
就是说,只有“看清”了计划经济的本质及其严重后果,才能理解“为什么要改革”;才能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正是摸准了“石头”,才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突破,取得了闻所未闻的巨大成果,为人类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 关于“三重”、“三轻”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或称经济转型,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市场化的因素不断增长。这是30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原因。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计划经济的“现代遗存”现象不可忽视。
这种“遗存”现象不仅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比比皆是,反映在意识形态上更是无处不在,这是下一阶段改革开放不可忽视的课题。
目前有哪些观念值得特别关注呢?
根据我的观察和体验,“三重三轻”的观念必须转变。即:
重公轻私的观念要转变。
重官轻民的观念要转变。
重大轻小的观念要转变。
计划经济体制的强力运作(公开宣称消灭私有制),加之连年不断的政治运动,大批大斗。斗私批修(甚至狠斗私心一闪念)。这样,在社会上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藐私、斗私、灭私,似乎成了这种理想主义的标志。
一个人当他的私权受到尊重和保护(包括人格尊严受到敬重)时,他就会有足够的平衡心理去关心、关爱社会公共事物。反之则反。藐私必损公。这种“反弹”现象不是屡见不鲜吗?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为此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呀!
在中国,历史上就是以官为本的强势政权国家。但是可不可以说,这种沿袭几千年的官本位,在计划经济年代从制度上大大强化了。重官轻民的社会现象很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到处是官本化,等级化。就连出家人都有官本位的“级别”。什么“处级和尚” 、“部级方丈” ,等等。
官强民弱,民间力量太弱了。这是我们迈向现代化、走进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重大障碍。不可掉以轻心啊!
至于重大轻小也是前两种观念的必然延伸。这在当前指导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特别值得注意。在北方,在我们东北大地,更要特别注意。中小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重大轻小其实也是重公轻私、重官轻民的“实际体现”。
“三重三轻”观念的转变,要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政策制订上体现出来,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四、关于三大文化
在中国,自从党的16大和17大以来,神州大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这就是,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兴邦的重大方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等。
这些重大方略体现了什么样的文化内涵呢?据我粗浅的体会,这就是:
尊权文化,
诚信文化,
礼仪文化。
尊权、守信、尚礼。我曾经向一些企业界朋友和政界友人诚恳建议,把这六个大字写成条幅挂在自己的办公室。而且要把这三大文化融汇到相应的规章制度之中。特别是要形成自己的理念。
尊权文化,就是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应有的权利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被玷污。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人格。包括那些犯了法获刑人员,他的未被法律剥夺的那部分权利也应受到保护。这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涵,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
在计划经济年代,经过多年的乱批乱斗,人们不知“尊重”为何物,不知“尊权”为何物,不知尊重他人人格与尊严为何物。在那个年代,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侵权”、任意侵犯公民的权利。可以说,侵权行为已经“习以为常”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此已经“麻木”了,人们也不知“维权”为何物了。历史的经验值得反思!
今天则大大不同了。自从党的16大以来,尊权文化正在神州大地兴起,而且已初获成效!
尊权是诚信、礼仪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别人的权利,才能“自觉地”遵守信义。礼仪的本质是尊重。一个不知尊权的民族必然是一个没有礼仪的民族。
弘扬三大文化,任重而道远。
五、关于“三民”思想
党的16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怎样理解执政为民的“民”呢?
我理解这里说的“民”是“三民”:
尊民、亲民、护民。
尊民,就是尊重公民的物权、人权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了的一切权利,不得侵犯;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玷污。
尊民与爱民不同。通常所说爱民,大有居高临下的气势。“爱民如子”,这是封建时代为官的道德风范。尊民则不同。尊民是一种平等关系,我们应该提倡官尊民、民爱官。
亲民,就是以人为本,崇尚人文精神、尊重人性、人道原则。
以人为本是从个体出发、从自然人出发的。就是说,要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人格不受侵害。
护民,就是依法保护公民,保护公民的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不受玷污。多年来,人们有一种错觉,一提“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民”。护字当头还是管字当头?这是两种法律意识和两种执法文明。我们应该提倡为民执法、执法护民。
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几年来的一系列举措和行事风格,充分体现了“三民”精神,深得人心,颇受国际社会赞誉。上行下效。几年来各级政府官员在行政过程中体现尊民、亲民和护民精神的动人事迹不断涌现。这是令人欣慰的新气象。我在前不久到辽阳市文圣区参访,所见所闻,令我深受感动。几年来,这个区的党政官员在弘扬三大文化和坚持三民精神方面有许多创造,深受公民赞赏。同样是拆迁改建,那里的公民权利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竟然连一户“上访”的都没有!触景生情,我给他们写了一幅对联:
尊民亲民护民甘为公仆
民生民主民权政务透明
横批:为民行政
六、坚持“三向”精神
在中国大陆,企业界朋友常常喊出口号:做大做强。这当然反映了企业家们奋发向上、自信自强的精神。但是我总觉得“这里”还缺少一样更重要、更宝贵的东西。特别是在短期行为普遍化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更显得缺少“这样的”内容:
做长!
做长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还不到三年(江浙一带好些,大约七八年)。为什么如此“短命”?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更有社会原因——政策、法律、人文等等社会环境欠佳。这是值得全社会思考的现实课题。不在软环境、软实力上下功夫,不克服短期行为,我们的经济很难持续高速增长,甚至社会稳定也会大大削弱!
其实,中国历史上企业“做长”的事例还是不少的。北京的同仁堂、东来顺、沈阳的老龙口等等,不都是几百年的历史“老店”吗?明朝永乐年间,河北深州老工匠马天录创办了“兴隆木厂”,把建筑队伍拉进了紫禁城。他们做工非常认真,而且这种优良传统世代相传,传了14代人,长达600多年!中国现有23处世界文化遗产,其中兴隆木厂就修建了故宫、颐和园、天坛以及承德避暑山庄等处。除此之外,北京的北海、畅春园、万春园、圆明园等,明清两朝几乎所有金碧辉煌的皇家园林宫阙,无一不留下了兴隆木厂施工的痕迹。他们世代家人不慕官、不求官、不做官,一心一意、全心全意经营企业,发展技术。朝廷多次封官,他们每每谢绝。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先辈打造品牌、做大做长的十分宝贵的范例!
我衷心的祝愿企业家朋友们,在21世纪大发展过程中,既要弘扬尊权、守仪、尚礼三大文化,更要坚持“三向”——向上、向善、向爱精神。
天天向上!
天天向善!
天天向爱!
(冯玉忠,经济学教授,辽宁大学前校长,为7、8、9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东北亚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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